| 关于保障客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告 |
| 2008-03-26 |
信息产业部《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》(信部清[2006]630号)要求:移动通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,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,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,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,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所有资费方案(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)。 我公司为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将我公司客户自主选择资费(套餐)的方案公布如下: 一、我公司在网客户签订有资费(套餐)承诺使用协议的,必须先履行协议完毕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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