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保障客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告
2008-03-26

信息产业部《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》(信部清[2006]630号)要求:移动通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,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,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,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,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所有资费方案(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)。

我公司为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将我公司客户自主选择资费(套餐)的方案公布如下:

一、我公司在网客户签订有资费(套餐)承诺使用协议的,必须先履行协议完毕。
二、从2007年1月1日起, 我公司在网客户可以在同一归属地内,不改变号码选择新入网签约客户可选的资费(套餐)。
三、我公司在网客户办理转换资费(套餐),须凭服务密码或机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自营服务厅核对、登记完整的客户信息并结清欠费后,自主选择资费(套餐)。
四、我公司的资费(套餐)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、分为当月生效和下月生效两种类型;因此,请在网客户选择资费时,向营业员确认新选用的资费(套餐)的生效时间。
五、我公司的智能网网络系统处于升级阶段,智能网客户暂不能进行带号转资费,请智能网客户予以谅解!
六、详情可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:10086。

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
2006年1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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